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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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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职能
 
 
 
 
 
 
 


主 要 职 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业和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本市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北京地区(含中央和部队在京单位。下同)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新建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发行单位的审批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报批工作;负责北京地区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合同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北京地区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注册登记、年检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工作。
(三)负责对北京地区的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市场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组织审读市属出版单位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和进入本市图书市场的出版物;贯彻国家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五)监督管理北京地区印刷和复制业。
(六)负责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
(七)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八)负责本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北京地区著作权侵权违法案件。
(九)编制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组织本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称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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